我会成功组织第二期总会计师(CFO)继续教育培训班


学会成功组织第二期总会计师(CFO)

继续教育培训班

5月23——24日,学会成功组织了我省第二期总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班,来自各中央在鄂单位的120余名总会计师及总会计师资格证书持证人员参加了本次培训。

湖北省中央企业会学会是财政部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授权的负责湖北地区总会计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的惟一机构。自2009年以来,已成功举办了五期总会计师(CFO)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截至目前,全省已有439人获得了财政部中国总会计师协会颁发的《总会计师(CFO)资格证书》,同时获得中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的认可,并注册进入中国总会计师人才库。

为确保《总会计师(CFO)资格证书》持续有效,根据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新修订的《总会计师(CFO)资格证书定期签注管理条例》中总协[2015]24号的规定,凡是取得总会计师(CFO)资格证书者,应参加相关后期教育培训,以不断提高证书持有者的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维护证书的有效性。条例规定:凡持有《总会计师(CFO)资格证书》的人员,自持证之日起,每年均可参加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组织的继续教育,每三年资格证书签注一次,证书经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签注后方具有连续有效性。

为方便广大《总会计师(CFO)资格证书》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授权学会湖北新时代职业培训学院,对湖北省2009年——2013年共五期获得总会计师资格证书的全体学员集中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和证书签注。

继续教育培训内容紧密围绕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核心课程进行设计,主要课程包括:会计准则制度、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价值创造与绩效评价、资本运作与风险防范、税务筹划与管理等。证书签注内容为:持证人员过去三年期内的职业情况,所接受的继续教育培训情况。通过填写《总会计师(CFO)资格证书持有人职业发展签注表》反映职业情况;担任现职总会计师等相应职务的持证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12学时的后续教育培训;未担任总会计师等相应职务的持证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36学时的后续教育培训。

2012年,我会成功举办了首期总会计师(CFO)继续教育培训班。今年,我会吸取首届培训班相关经验,邀请了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硕士,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中国企业联合会等单位特聘专家、顾问李军教授现场授课,受到了学员的好评。培训结束后,我会集中收取了学员资格证书,统一送至总会计师协会进行签注。根据要求,未年检的持证人,每人需填报一份《总会计师(CFO)资格证书持证人职业发展登记表》。2012年签注过的持证人,只需参加培训,记入下次签注学时,此次不签注。当前,后续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

此次总会计师(CFO)继续教育培训班,为每位学员提供了很好的学习、交流机会,让各位学员开拓视野,在新的国际环境和经济形势下,认清了国内外经济与金融发展趋势,提高了洞察经济、金融动态的敏锐性和企业财务工作的管理、运营能力,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