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会员单位2016年会计人员 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关于做好会员单位2016年会计人员

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加强会计人员的管理,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18号)和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鄂财会规〔2013〕13号)的文件精神,我会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方式和内容形式作了部分调整。现提出201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工作意见,以便于各单位计划安排工作。

一、 培训对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各单位实际从事会计(包含计财、审计、银行柜面人员)岗位工作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 培训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以接受面授培训为主,在职自学为重要补充。为提高培训效果和质量,2016年,我会将在具体培训中综合运用讲授式、互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和专题讲座与交流研讨等各类教学方法,并按照参训人员层次分类实施。同时,我会将配合各行业、大系统和大型企业组织本行业、本企业的各类会计人员会计相关业务学习。

三、 培训内容

201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主要内容为: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专题;财务管理专题;税收筹划专题;初、中、高级会计实务等。具体如下:

1、新的会计与财税法律、法规;

2、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3、“互联网”下的会计政策与发展;

4、税收筹划专题;

5、投资理财、利率市场化专题;

6、管理会计、财务管理专题;

7、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及案例分析;

8、《湖北省会计管理基本规范》;

9、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10、商业银行合规经营与内部控制;

11、金融企业“营改增”专题及相关规则、风险防范、应知应会;

12、金融行业实操类业务培训。

此外,上级会计管理部门新颁布的规定、企业会计管理及会计技能、业务沟通、新技术的运用以及有利于提高会计工作效率的相关业务知识,也可纳入年度培训范畴。我会也可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设计订单式专项培训。

四、 培训要求

1、会计人员参加业务学习和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是贯彻落实《会计法》关于“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的规定和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会计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遵循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支持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2、会计人员参加会计继续教育培训,以参加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面授为主,每年不少于24学分,要做到学用结合,不与实际工作脱节,切实提升业务水平和能力。

3、我会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和副会长单位,应积极支持学会工作,自觉参加学会组织的会计业务学习和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抵制参加无资质单位的培训。把单位业务学习与继续教育培训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学习效率。

4、湖北省中央企业会计学会是省财政厅公示的培训机构,每年按要求向省财政厅会计管理部门报告会计继续教育培训组织情况,并对会计人员参加培训的情况进行上报备案,办理定期登记。省会计管理部门将结合会计信息检查对会计业务水平和参加会计继续教育的情况进行抽查。

5、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鄂财会发〔2014〕1号)要求,我省将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工作。在鄂中央单位换证工作将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统一汇总报学会后再进行,确保该项工作有序推进。

五、联系方式

人:陈万蓉

联系电话:027-87122425    027-87326501

联系地址:武昌中北路81号平安财富中心A座七楼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